Google 創造員工自由的秘密:七的法則



13607388294_08077095b5_zphoto credit: Anthony Quintano

本文為 Google 執行董事長 Eric Schmidt 與前產品資深副總裁 Jonathan Rosenberg 合著之《Google 模式:挑戰瘋狂變化世界的經營思維與工作邏輯》一書書摘,Inside 獲天下雜誌出版授權轉載。原文為書中〈文化 相信你的標語〉一章中的「7 的法則,員工的自由度更高」小節(64 頁)。讀者可以到《Google 模式》粉絲團討論分享。

「組織改造」是企業詞彙當中最受鄙視的一個名詞,大概只有「外包」和「80 張投影片簡報」可以比得上。一位高階主管認定問題根源是公司的組織架構,所以如果改變組織架構,一切就能迎刃而解。於是,公司突然從中央集權架構改變成地方分權架構,或是從功能部門架構改變成事業單位架構。結果,一些主管是「贏家」,其他主管變「輸家」,同時大部分員工心神不定,不知道自己是否還有飯碗,如果有的話,還有煩惱他們的新上司是誰,他們還能不能保住靠窗的好座位。過了一、兩年,某位主管(或者,很有可能仍然是那位主管)發現,公司仍然有問題,於是下令再來一場組織改造。這就是企業界可怕的「指定執行次數迴圈」(for loop)。

組織設計是件難事,公司規模還小、大家都在同一個地點工作時適用的組織設計,等到公司規模變大、世界各地都有員工時,就不再適用了,因此才會有那麼多的組織改造:在還沒找到理想的組織架構之前,公司會在不是最適合的架構之間換來換去。為了避免這種顛來覆去,最好的方法是把公司該採取什麼組織架構的先入之見擺一邊,遵行幾個重要原則。

第一個原則是保持扁平化。多數公司存在一個基本、潛藏的拉鋸:大家聲稱想要一個扁平化的組織,才能夠更接近高層,但實際上還是渴望層級式的組織結構。智慧創做者不同,他們偏好扁平化組織,主要並不是因為他們想更接近高層,而是因為他們想要更快速完成工作、達成目標,這需要直通決策者。佩吉和布林曾經為了迎合這個需求而廢除所有經理人職位,他們稱這個做法為「拆解組織」(dis-org),公司的工程主管韋恩.羅辛(Wayne Rosing)一度擁有 130 名直屬部下。不過,智慧創做者也不是那麼與眾不同;他們與其他員工一樣,仍然需要一個正式的組織架構,於是,兩位創辦人的「無經理人」實驗告終,羅辛也重拾和家人相處的時間。

我們最終找到的解決方法稍為嚴謹些,但仍然很簡單,我們稱之為「7 的法則」。我們曾經任職的公司也有人採行「7 的法則」,不過那些「7 的法則」指的是經理人「最多」可以有 7 名直屬部下。Google 的「7 的法則」正好相反,經理人「至少」要有 7 名直屬部下,例如羅森柏格在領導 Google 產品團隊時,通常有 15 至 20 名直屬部下。我們仍然有正式的組織架構圖,但這個法則(其實更像個指引,因為可以有例外)迫使實際的組織更扁平化,管理監督更少,員工的自由度更高。經理人有這麼多直屬部下(多數經理人的直屬部下遠多於 7 名),根本沒時間事必躬親的管理雞毛蒜皮的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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